7天國假保母不適用 雇主盼宣導

2016 / 11 / 16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2016-11-15〕居家托育人員也就是一般所稱的「保母」,究竟有沒有七天國定假日,常常引起保母跟家長之間尷尬。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民國一○二年十月十六日函釋,保母屬於家事服務業,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故無七天國定假日。

  • 雙薪家庭委託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帶小孩,遇上休假日或加班費等認知不同狀況,往往礙於雙方和氣難討論。圖為公共托育中心。
(資料照,記者李雅雯攝)

    雙薪家庭委託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帶小孩,遇上休假日或加班費等認知不同狀況,往往礙於雙方和氣難討論。圖為公共托育中心。 (資料照,記者李雅雯攝)

一名家長說,其所託的保母爭取這七天國定假日,為了雙方和氣,教師節那天碰巧遇颱風假,乾脆在家自己帶孩子;還有一次支付加班費一千餘元,可是保母並非勞基法適用對象,對於這樣的窘境相當困擾。

家長說,政府主管機關應協助傳遞正確訊息,讓保母和父母產生摩擦的機會降低,「你知道的,和平常照顧小孩的保母討論錢,真的很難啟齒也傷感情。」

這類疑問也讓社會局詢問電話接不完。社會局兒童托育科長林秀穗指出,保母沒有雇主、未有勞健保,不適用於勞動基準法;除非家長和保母在定型化契約中特別提到放假日方式按勞工形式,保母才享有這七天國定假日。

林秀穗表示,家長和保母間若有休假上的認知落差,建議先回頭看當初契約訂立內容,雙方多溝通,也可以到各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