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版特休假草案出爐 滿半年3天假 前5年優於公務員 擬明年元旦實施

2016 / 12 / 01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一日臺北報導】立法院1日下午繼續朝野黨團協商有關一例一休的《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昨天有關特休假被批「無字天書」,今天立法院民進黨團的特休假版本出爐,年資滿6個月、未滿1年者,可有3天特休假,做滿2年就增為10天,滿3年有14天,滿5年就有15天,勞工前5年的特休假規定都優於公務員。

  行政院長林全1日中午與民進黨立委便當會,並邀請勞動部長郭芳煜列席報告,會中討論「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法的時程問題,以及協調特休假版本。

  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滿1年可享7天特休假,滿3年增為10天,滿5年增為14天,滿10年增為15天,之後逐年增加1天,直到30天。

  依民進黨團提出勞基法第38條修正動議,年資達6個月、未滿1年者可獲3天特休,滿1年維持7天,滿2年增為10天,滿3年增為14天,滿5年15天,往後年資均較現制多出1天,直至30天。

  同時草案規定,特別休假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勞工的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以上規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下午在朝野黨團協商攸關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前,首度提出這項修正動議,他並表示,這項特休假的修法內容讓年輕人、初入職場的勞工「絕對看得到、吃得到」,禁得起外界得考驗。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