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移工須受訓 拿居服員證照

2017 / 03 / 23


專家建議:移工須受訓 拿居服員證照

部分外籍看護專業不足,中華民國照護者關懷總會副主任張筱嬋說,台灣缺乏在地評鑑制度,可能衍生弊端,建議可師法瑞典,除了母國證照外,在台看護工再增加「語言」、「看護專業」等訓練,並須取得證照,讓看護成為「高度專業的工作」。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家庭看護工來台工作須先取得九十小時照護服務員訓練專長證明,與本國照護員相同;另也有要求語言課程,各國時數不同,數十小時到一百小時都有。他說,短時間學習效果確實有限,六月長照服務法上路後會推出補充訓練,提供雇主讓看護工學習照顧、營養、語言等課程。

「沒訓練過卻照顧病人的看護,就像沒武器卻上戰場的士兵!」業者潘頲維表示,本國籍看護須受訓一個月以上,並到相關機構實習,才能取得「居家照護員」執照;看護要會管灌餵食、翻背、換尿布和背負行動不便老人上下床等技能,還要面臨老人可能昏倒、噎到等突發狀況,缺乏專業,危險性很高。

潘頲維說,外籍看護價格低廉,有些雇主還會要求打掃、煮飯,甚至廿四小時陪在老人身邊;照護壓力無比巨大,許多外籍看護才會逃逸,甚至打罵老人。

張筱嬋指出,台灣失能人口約七十六萬人,五成五由家人照顧,三成五是外籍看護,只有一成五是本國籍看護;外籍看護人數逐年增加,專業卻沒有本國籍高,對勞雇雙方都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她建議政府落實外籍看護來台訓練和評鑑,通過了才能工作;就算在台多年的外籍看護,也要定期召回上課,提升專業職能。

2017-03-19 03:45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侯俐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