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定期健檢期限 中市將以簡訊提醒 預計5月底開始 避免雇主忙碌而逾期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廿六日臺北報導】依規定,外勞除入國後3個工作日內的第一次健檢外,之後應於入國工作滿第6個月、第18個月及第30個月的前後30日內,由雇主安排定期健康檢查,雇主若未在期限內帶外勞辦理健檢,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5款,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近期將以簡訊或電話語音的方式通知,提醒雇主盡快安排外勞健檢,預計5月底開始提供這項服務。
截至3月底止,台中市移工人數已達8萬9千多名,僅次於桃園市,其中家庭看護工及幫傭約2萬6千名。勞工局外勞事務科長李美麗表示,過去發現部分雇主因太忙,忘記安排外勞定期健檢以致受罰,但並非蓄意違規,因此希望透過這項服務,避免雇主因此遭到處分。
受聘僱外國人健檢辦法第5條規定,外勞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未依規定辦理健檢,或未依規定將結果函報,將依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仍未辦理者,雇主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恐遭廢止。
李美麗表示,105年度台中市處分雇主違反這項規定約有50件,其中約有三分之二為家庭類移工的雇主,原因是事業單位引進人數較多,也可能有專人協助處理相關事務,但家庭類外勞雇主較常因平常工作忙碌,或未與被照顧人、外勞同住,因此家庭類是這項措施主要的服務對象,但未排除事業類,只要雇主有需要都可提供。
通知的方式,手機將寄發簡訊,無手機者則會以一般電話語音系統通知,因勞工局預計5月底開始啟動這項服務,外勞應辦健檢時間在今年6月者,可望收到第一波的通知。
此外,雇主若對於健檢時間有疑問,疾管署網站也有提供外勞健檢日期查詢,網址:http://www.cdc.gov.tw/ForeignerHealthExam.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F6ADDD51B935D2B8,輸入外勞入境日或期滿新聘僱許可生效日,就可顯示健檢的區間。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