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定期健檢 疾管署提供查詢平台 辦法過渡期間未接受檢查 緩衝至7/4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九日臺北報導】「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於106年5月7日生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表示,為讓雇主及仲介業者更清楚知道外勞健康檢查的時間,已提供外籍勞工定期健檢日期查詢,民眾可至疾管署網站(http://www.cdc.gov.tw),進入「國際旅遊與健康/外國人健檢/受聘僱外國人健檢」項下的「外籍勞工定期健康檢查日期查詢」,輸入外勞定期健檢起計日,即可查詢應辦健檢的起訖日期。
其中外勞定期健檢起計日分為三種狀況,工作起始日為2016年11月4日(含)以前者,健檢起計日為「入境日」;工作起始日為2016年11月4日(含)以前者,且其「聘僱許可之終止日」超過入境日3年者,健檢起計日則為聘僱許可生效日(即工作起始日);工作起始日為2016年11月5日(含)以後者,健檢起計日為聘僱許可生效日(即工作起始日)。
配合去年11月5日的就業服務法修正,以及接續聘僱之雇主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等政策調整,衛福部修正外國人健檢管理辦法,於今年5月7日實施,相關規定並回溯至去年11月5日以後所核發的聘可函。辦法修正後,外勞聘僱許可生效日於105年11月5日(含)以後者,均以「工作起始日」為定期健檢起計日,也就是說,雇主只要檢視聘僱許可函上聘僱許可期間首日,即可安排外勞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定期健檢。但在就服法修正前生效之初次聘僱或短於三年聘期案件,仍以「入國日」為定期健檢起計日。
部分外勞在辦法修正過渡期間未能於法定期限內辦理定期健檢者,衛福部也提供緩衝措施,雇主在今年7月4日前安排外勞接受定期健檢即可。
此外,針對因轉換雇主或工作等因素,超過1年未接受健檢的外勞,雇主應自外勞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7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補充健檢』;而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之日與最近一次健檢日間隔未滿5個月者,則免辦該次定期健檢。
雇主及仲介公司對外籍勞工健檢規定如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疾管署也和各縣市衛生局溝通,透過內部系統找出在辦法修正前後的過渡期間應辦定期健檢的雇主,加強宣導及提醒。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