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檢舉案件保密處理辦法即日生效 檢舉案件未具名或聯絡方式等 不受理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十五日臺北報導】為配合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之《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動部5月15日發布「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明定檢舉案件之保密以及相關處理事項等規範,強化檢舉人身分保密,降低資訊洩漏風險及疑慮,進而落實勞工權益保障,該辦法即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勞動基準法》第74條除「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等規定之外,更授權該部就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訂定辦法。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共計9條條文,已就檢舉案件之提出方式、處理情形之通知、檢舉人身分資訊之保密及案卷之管理等詳予規定,使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受理檢舉案件時,能夠確實遵循保密及相關處理規範。
該辦法明定檢舉人係指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而提出申訴之事業單位內部勞工;或是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而提出檢舉之人。
檢舉人可以書面方式(包括電子郵件及傳真)或言詞敘明檢舉事項,包括個人資料與被檢舉單位資料,及涉嫌違反本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之具體事項及相關資料。若是資料完備,受理檢舉單位60日內必須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檢舉人。
不過,若是檢舉人檢舉違反案件時未具名、未具有連絡方式、無具體內容、冒用他人身分提出檢舉,及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者,檢舉機關將不予處理。
申訴人因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洩漏其身分資訊,致受有損害時,得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請求賠償。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