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研究防制行蹤不明外勞對策 提繳納入境保證金及放寬居留限制等對策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十七日臺北報導】針對外勞行蹤不明因素包括來台費用偏高、實際領取薪資與原先預期落差較大及工作環境惡劣等,勞動部委外研究防制行蹤不明外籍勞工,該研究提出強化1955專線服務功能、課予行蹤不明外勞應有的責任、逐漸放寬外勞在臺居留限制、加重處罰非法仲介與非法雇主及考慮採行繳納入境保證金制度等對策,提供勞動部在做防制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政策及措施之參據。
根據移民署最新統計,截至106年3月底,行蹤不明外勞人數已達5萬4,150人,其中越勞有2萬6,558人居冠、其次印勞2萬4,121人、菲勞第三有2,577人、泰勞893人第四、馬勞1人。
勞動部105年委託辦理「防制行蹤不明外籍勞工對策研究計畫」,針對收容所內行蹤不明外勞,依其行業別與國籍別,依比例進行訪談,共計回收204份有效樣本。
根據問卷分析,外勞離開原合法雇主主因為金錢因素占28.9%、其次為雇主因素占27.5%、工作量則為20.6%及環境因素10.3%。
又以其行蹤不明前之工作類別區分,製造業部分,主要為金錢因素占43.0%、工作量16.5%及雇主因素15.2%;看護工部分,主要為雇主因素占34.0%、工作量24.5%及金錢因素18.9%;漁工部分,主要為雇主因素占42.1%、金錢因素26.3%、工作量15.8%及環境因素15.8%。
另有關來台所支付費用部分,詢問行蹤不明外勞為了來台工作,總共支付多少費用,調查結果發現,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不知其來台工作實際所支付多少費用者占大多數,占整體比例36%;支付(新臺幣)15萬元以上者為次,比例約為25%,其次為5至10萬元(18%)、5萬元以下(17%)和10至15萬元(4%)。
研究結果歸納外勞發行蹤不明原因包括:1、來台費用偏高、實際領取薪資與原先預期落差較大,驅使外勞非法工作以賺取更高薪資。2、遭遇惡劣環境或不合理對待,加重外勞發生行蹤不明意願。3、外勞申訴或檢舉比例不高,對各管道評價普遍偏負面。4、部分產業缺工嚴重,勞力市場供需失衡;且開放外勞之產業別過少、或申請門檻過高,行蹤不明外勞易找到新工作。5、我國對於行蹤不明外勞之處罰形同虛設。
研究結果提供政策建議包括放寬申請外勞之產業別及資格、強化1955專線服務功能,關注申訴服務處理情形及效率、課予行蹤不明外勞應有的責任、逐漸放寬外勞在台居留限制、加重處罰非法仲介與非法雇主及考慮採行繳納入境保證金制度。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