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專業人才僱用法 當天未進入審查 國發會:不涉資格放寬 將設員額限制

2017 / 06 / 04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卅一日臺北報導】台灣勞工陣線、經濟民主連合等公民團體5月31日上午抗議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下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原本排定審查,但因多位立委質疑恐架空就業服務法等現行法規,造成「假實習,真工作」,衝擊國內就業,因此僅做詢答。國家發展委員會強調,草案不涉及外籍人才來台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僅是參考日、韓、星等攬才具有競爭力的國家,放寬簽證、居留、租稅等待遇,提高外國專業人才來台誘因。

  行政院版草案第19條規定,外籍專業人才須長期尋職者,得申請核發一年效期、多次入國、停留期限6個月及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的「尋職簽證」,意即鬆綁外籍專業人才來台尋職規定。而草案第20條,則是鬆綁外國籍學生及畢業生來台實習規定,針對就讀國外大學的外國籍學生或畢業不超過2年的外籍畢業生,經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得從事長期實習工作,為外界認為爭議較大的部分。

  國發會主委陳添枝針對「尋職簽證」說明,目前外籍人才只能透過最長3個月的觀光簽證來台面試,讓來台真正目的與簽證不符,或雇主必須到國外自行延攬合適人才。至於申請的資格、條件、人數等,未來將更明確的規範,避免外界疑慮。

  至於開放外籍學生來台實習,林淑芬質疑,還在實習的在學生難道是政府要延攬的人才?按照目前規劃,包含營繕工作、不動產製造業、批發業等等全部行業都開放實習,反對假借實習名義,引進低薪白領外勞。除此之外,也有立委認為無法吸引人才的原因在於薪資過低,不能理解該法所要解決的問題為何。

  立委吳玉琴也提到,外籍實習生不受勞基法保障,恐讓勞動條件更加無法獲得保障,日後將提案比照適用。

  國發會說明,為回應業界對延攬外籍人才需求,將對象目標範圍延伸至外籍畢業生,採取從「實習」到「就業」一條龍的做法,讓更多外籍學生在進入僱傭關係前,能有一段實習期間來熟悉工作及台灣社會文化,提高留台工作意願。實習範疇以專門性及技術性範疇為限,一般實習生實習期間6+6個月;科學、科技、工程及數學等專業(STEM)領域最長2年,並每年公告限額。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