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服務法上路 外勞受訓申請得再等等

2017 / 06 / 05


長照服務法上路 外勞受訓申請得再等等

(2017-06-03 14:26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即時報導)長照服務法今上路,公布8項子法內容,皆與長照業者有密切關係,包含長照服務法施行細則、評鑑辦法、訓練認證、資源發展獎助辦法、設立標準、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機構專案申請審核辦法,及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內容等。

長期照顧服務法二○一五年制定,當年6月3日公布,該法規定自公布後2年施行。亦即今天上路。

衛福部照護司長蔡淑鳳表示,長照服務法主要是明定長照機構擴充或是組成的細則,與一般民眾的關係不大,主要是規範業者,其中與民眾比較相關的,屬於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內容。

負責該項業務的社家署副署長陳素春表示,從今起,首次來台的外籍看護工,雇主若是擔心他們不會照顧,可以向勞動部申請補充訓練,費用由雇主自付,訓練內容可分為2類,「集中式」或是「到宅訓練」,前者採20人以內的訓練方式,後者是直接在家接受訓練。

但訓練單位必須提出訓練計畫,通過核定後,即可開始受訓。陳素春表示,詳細的訓練方式,是由勞動部負責,雖然從今起,雇主即可開始申請,但勞動部尚未建立相關機制,因此民眾得要再等一等。

長照服務法如期上路,但長照法人法仍卡在行政院,尚未送至立法院審理,長照法人法是指未來新設立的長照單位,都必須「法人化」,服務的年齡層也不再受限65歲以上,床位不受限,等同協助擴大經營,各界早已引頸期盼。

蔡淑鳳表示,上個會期長照法人法原本是「重點法案」,礙於法案太多沒有擠上,只能拚下個會期繼續努力。在法人法通過之前,業者仍可申請新設立機構,在這過渡期間未來仍可以法人化,只要補件即可,並不會出現延宕機構發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