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第三波違反勞基法 加班費最多 3家超時加班多次違規 各罰30萬元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六月廿二日臺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6月22日公布今年度第三波違反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名單,計有393家事業單位,勞基法的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109家為最多,其次為超時工作,共計101家,未給與勞工例假者則有56家。罰鍰金額部分,台灣湯淺電池、精華光學以及統聯客運均因違反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且5年內重複違反同一條文至少5次,各處30萬元的罰鍰。
此外,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有5家。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53家,後續將持續針對違規企業實施複查,督促業者改善。
一例一休上路,今年上半年為新法規的宣導輔導期。新北市勞檢處表示,企業如違反新修法的內容,例如休息日加班費按照修法前的標準給付,或是特別休假天數依之前的規定核給,導致不符合現行標準時,會請事業單位補足,並以行政指導請企業確實改善。此次公布名單的企業,違反內容與修法無關,在3月至4月間處分確定者。
此次罰鍰金額最高的業者為上櫃公司精華光學、客運業的統聯客運及電池製造業的臺灣湯淺,分別使勞工單月加班達65、73及92小時,超過46小時法定上限,遭處罰鍰各為30萬元。另外電腦製造業的亞旭電腦除延長工時超過法令上限外,亦違反第30條第6項「出勤紀錄未依規定逐日記載至分鐘」,分別處15萬元、5萬元罰鍰,共計20萬元。
勞檢處科長張享琦指出,製造業違反超時加班,主要因剛好碰到趕單出貨期間,生產線有人力需求所致。此外,去年勞動部廢止函釋,除非四週變形工時及84-1工作者外,其餘工作者每兩週的例假日不能再挪移,因此一週最長只能工作6天,第7天即屬違法,也是這次違規較多的項目。
勞基法中許多條文的罰鍰上限已提高到100萬元,目前已訂有裁罰基準的縣市也正在修改基準。勞檢處指出,內部共識已形成,將依照事業規模、違規次數等指標訂出罰鍰的級距,約在7月底完成。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