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對去年財稅資料 勞保勞退逕調31萬人 企業欲更正 函到30日內檢具薪資等辦理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廿三日臺北報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表示,運用105年度之財稅薪資資料,查核比對勞、就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通知逕調勞、就保投保薪資單位3萬餘家,逕調人數13萬餘人,通知逕調勞退提繳工資單位4萬餘家,逕調人數18萬餘人,並自逕調日106年7月1日、8月1日起按調高後之金額計收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如有不符,事業單位可於收到逕調通知函30日內,檢具薪資佐證資料等寄送勞保局辦理更正。
依勞保條例規定,勞工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企業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勞保局;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1日生效。故企業可視業務需要及員工月薪資總額異動情況,至少每隔半年(每年2月及8月)按所屬員工之平均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調整,但勞工薪資如有變動,亦可隨時申報調整,並非投保薪資之調整僅能在每年2月及8月申報。
勞保局表示,106年度透過財政部協助取得105年度財稅薪資臨時所得資料辦理財稅逕調,更能貼近勞工逕調時的實際薪資,惟因仍有時差,故被保險人(勞工)逕調後之金額如與目前每月薪資總額不符,事業單位可於收到逕調通知函(分別於106年6月底及7月底寄發)30日內,檢具薪資佐證資料(如薪資明細等)寄送勞保局辦理更正。
勞保局呼籲,投保單位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而未依規定申報員工投保薪資,未依規定申報員工投保薪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4倍罰鍰,如果員工發生事故,雇主還須負起給付短少的賠償責任,嚴重者甚至必須負起刑事責任。
勞保局預估,通知逕調勞、就保投保薪資單位3萬餘家,逕調人數13萬餘人,每月增加保險費收入6千餘萬元;通知逕調勞退提繳工資單位4萬餘家,逕調人數18萬餘人,每月增加退休金9千餘萬元。
勞保局強調,針對被逕調單位將會列入後續的追蹤查核,如屬多次、連續被逕調等單位將辦理專案查核,經查核違法屬實即予裁罰,以督促雇主覈實申報員工之投保薪資、提繳工資,積極維護勞工權益。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