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通過已半年 境外漁工待遇未改善 漁業署召開修法會議 勞團拒絕背書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十四日臺北報導】遠洋漁業條例及相關子法已於今年1月實施,對境外僱用漁工勞動條件以及仲介機構管理予以明訂規範,但勞團認為,近半年來空有法規卻缺乏執行,沒有勞檢也沒有申訴管道。包含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在內的多個勞團8月14日赴農委會漁業署台北辦公室抗議,並提出三點訴求,包括廢除境外聘僱、明訂漁工相關基本權益,以及請漁業署對遠洋漁業條例實施後的執行成果做報告與說明。
當天勞團也提出一份台灣鮪延繩釣協會與漁業署的陳情紀錄,3項涉及勞動權益部分,包括取消最低基本薪資規定、1天休息10小時、1個月4天休假等,漁業署雖未同意,但會議記錄卻提到可以用但書方式,將基本薪資不包含船上非基本生活所需物品寫明,並以調整獎金制度、分紅制、技術加給制度因應,工時部分則可在合約中寫明跑水路、沒作業以及在港時間可以彈性調移,遭批為資方解套。
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回應,法規、仲介管理規範以及僱用定型化契約都是現在正執行的內容,如雇主違反契約,船員可向地方政府及駐外單位提出申訴。至於勞檢未落實,黃鴻燕則說,希望未來可透過勞動部來協助。但勞團認為,漁業署根本提不出近半年申訴件數,地方政府也認為不歸他們管,這樣的申訴管道根本是假的。
另外黃鴻燕則澄清,該份會議紀錄是協會自己做的,漁業署沒有同意,且最低工資標準及工時規範都是基本普世價值,不會改變。
漁業署8月14日上午召開「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北高兩地視訊會議,漁業署官員說,主要目的是聽取各方對法令執行面的建議,但未預設立場。勞團痛批,現在的法規還沒看到執行的成效就要啟動修法,痛批漁業署製造血汗漁工,拒絕出席會議為會議背書,並且呼籲勞動權益保障應完全回歸勞動部,讓境外漁工的勞檢能被落實。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莊舒晴說,新法實施半年來,漁業署根本沒有執行勞檢的人力與能力,在過渡期間應明定漁工相關權益與爭議處理權責單位,並定期公布執行狀況,但長期則應該要讓境內、境外聘僱漁工待遇趨於一致,同樣適用勞基法。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