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例假」如通過 無連續假期彈性
勞動部提新說帖 盼支持「一例一休」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二十日臺北報導】立院臨時會21日將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勞動部20日公布最新說帖,指出如果通過「兩例」就沒有彈性了,例如今年的中秋節就無法挪移形成4天連假,受影響者包括在製造業、營造業、運輸及通訊傳播業等從事工作約432萬勞工,期望外界能支持較具有彈性的「一例一休」。
行政院為了創造小確幸,明定國定假日若遇周四,可彈性挪移周五工作日到其他日子,讓民眾可以彈性放假,今年端午節因此可連放四天假,接下來的中秋節適逢9月15日(周四),依人事行政局公布,公務人員將在9月10日(周六)補上班,中秋節即可從9月15日放到9月18日,共4天。
又勞動部105 年01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050130120號公告」的解釋令,雇主與事業單位為了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行事曆休假,可以透過「工作日」與「休息日」彼此的調移,來形成連續休假的結果。
勞動部政務次長郭國文說明,周休二日修法通過「一例一休」,勞工能將休息日挪移到其他工作日,彈性放假四天;若通過「兩例」,因為周六變成「例假」,依法不能出勤,勞工不能補上班,勞工連假就「連」不起來了,四天連假變成勞工看得到、吃不到。
至於為何公務員可以挪移?郭國文表示,公務員的「例假」與勞工的「例假」規定不同,公務員例假並無能否出勤規定,因此可以「一日換一日」,勞基法的「例假」明文規定只有天災、事變及突發狀況才能出勤,不能以「挪移」為由,讓勞工例假日上班。
郭國文表示,公務員周六及周日「兩例」都未禁止出勤,周六補上班沒問題。但未來勞基法周休二日修法,若改成7天中有2天「例假」,依勞基法規定,「例假」除天災事變等突發狀況外,禁止出勤,勞工周六補上班彈性不存在,勞工將無法與公務員同步彈性放假。
若是改成「一例一休」,勞工仍可比照現行做法,與公務員同步,將9月16日周五工作日挪到9月10日周六補上班,讓9月15日到9月18日的連假「連」起來。
郭國文表示,勞基法修法若採「兩例」,看起來對勞工很優,但因法令沒有彈性,無法透過工作日與例假日挪移。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