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親三黨立委提颱風假入法給假給薪 勞動部指審慎研議 將做民調了解做法

2017 / 10 / 22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十九月臺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9日排案審查修正《勞動基準法》草案等,要增訂颱風假給薪、出勤要給雙倍工資及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項,目前已有國、民、親三黨立委提出讓勞工也能比照公務人員有法定有薪天災假,顯示不分黨派都同意颱風假入法;不過,勞動部長林美珠指出,各行各業差異極大,又各國沒有先例,入法還需再審慎研議,近期將會向企業做民調,了解企業做法。

  另外,今天通過修正動議,要求勞動部1個月內收集各行業、社會大眾意見,及衛環委員會召開1次公聽會後,再逐條討論。

  申請外傭積分制度被批,林美珠同意2個月研議

  此外,立委陳瑩持續本周一質詢有關外籍幫傭事宜,她要求勞動部明確表態是否研議放寬外籍幫傭積分制度,及補助聘僱本國幫傭的薪資;對此,林美珠答覆,由於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帶隊去阿布達比參加國際技能競賽,等她回國後,將會交代她研議,陳瑩要求限期1個月內完成研議,林美珠則希望3個月,最後折衷達成發展署應在2個月內完成研議。

  今天衛環委員會討論颱風假入法的《勞基法》草案有立委蔣萬安、陳怡潔、林為洲、李俊俋、鐘孔炤6名提案,另立委劉建國也將提出草案。

  目前一般勞工颱風天出勤,僅有勞動部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依該要點,若勞工居住地、上下班必經之地或工作地任一地點縣市政府宣布公務員停班時,勞工就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要求勞工以事假、特休假等假別處理,也不可扣發全勤獎金、打低考績等不利處分,但可不給薪。若勞工出勤,雇主不需給加班費,也可不用給補休。

  至於公務員部分,颱風天停止出勤的要件相同,若不出勤仍照給薪;但因職務需輪班輪值、參與救災或其他特殊職務,須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經機關、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不得拒絕出勤。但若颱風假出勤,可領加班費或換補休。

  多位立委質詢指出,颱風時一國兩制,公務員有薪放假,勞工就無薪,雇主應該要負經營成本,因此颱風時,勞工應該比照公務員有薪放假。

  立委蔣萬案質詢指出,勞動部雖然頒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但性質為行政指導,毫無強制力。勞工為了生計,往往冒生命危險在颱風天出勤,形同「賣命」。

  立委批颱風假一國兩制,應比照公務員給假給薪

  他批評指出,一例一休國外也沒有,黨團也沒共識,卻遭強行通過,現在颱風假朝野立委都有共識,但勞動部卻不同意?蔣萬安說,若勞動部覺得颱風假無法規範各行各業,也可以訂定例外條款,若颱風天停班仍須出勤者,可事先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

  蔣萬安指出,根據資料統計,近4年來,全台因為颱風受傷死亡失蹤總人數為2,121人、平均襲台為2.4個、為颱風停班停課天數平均只有2.25天。換言之,颱風假一旦立法,對雇主的成本影響並不重大,但對勞工及家人出勤時生命安全保障確是有所助益。

  青年勞動95聯盟理事胡孟瑀受邀出席員會,他批評指出,勞動部一直說社會沒有共識,只是勞動部跟大家沒有共識,他甚至以放血療法批評勞動部「難道是人死的不夠多,勞動部才不放手?」對此,林美珠答覆,這裡是理性討論的場合,不需要用栽贓、污衊的方式表達意見,她動怒表達抗議。

  林美珠進一步說,因各行各業差異大,還需要蒐集更多意見,但願召開公聽會聽聽各界看法。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