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休1以行業別申請 擬比照彈性工時模式 勞基法預告11/7截止 修法意見600餘則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七日臺北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6日拍板「一例一休」修法版本,其中「7休1」鬆綁增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勞動部兩道程序把關,勞動部表示,原則上勞工仍要「7休1」,若要排除「7休1」規定,讓勞工上班超過6天,必須以「行業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並限特殊時段或特殊狀況,審查通過後再經勞動部同意,不接受個案申請。
另外,勞動部預告《勞基法》修法草案至11月7日截止,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修法意見已有600餘則,有民眾指出,公眾討論都還沒截止,行政院在昨天6日就先拍板定案;也有民眾表示,勞動基準法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之重要法律,此次修法其實已經並非「修正一例一休」了,而是更動整部勞基法,及原先保護勞工的精神。 過去因應一例一休而被砍去的7天國定假日,這次修法卻隻字未提。
針對「7休1」、「輪班間隔」與「加班上限」等交由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協商,民眾指出,勞資會議美其名是讓勞資雙方定期協調,達到雙贏,但目前的實際狀況是:沒有真的開,造假容易,勞資會議成為資方單方面"命令/控制"勞方的工具。沒開是違法,但沒有罰則!不開或亂搞不會被罰,勞工舉證困難也沒能力舉證。
勞動部說明,未來部會審查機制不接受個別案件申請,都以「行業別」為申請對象,因此個別公司狀況不在申請排除7休1對象。增加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是認為主管機關最能了解該行業營運狀況,勞動部則從勞工權益是否受損等層面審核。
勞動部初步規劃,7休1的申請模式類似於現行「彈性工時」,有需求的業者提出須自身狀況,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將提到由勞、資、政、學組成的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討論。
舉例而言,如果物流業在過年期間因為業務量暴增,需要在特殊時段排除7休1,就必須由物流業同業公會或協會向交通部提出春節期間排除7休1規定,交通部審核通過後,再由勞動部審查,兩部會都同意後,該行業別都可適用。不過,個別公司要實施時,尚經其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若是30人以上公司則還要送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