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船員107年納入生活照顧 違者將處罰鍰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七日臺北報導】為加強保障外籍船員陸上及船上生活條件及急難求助,勞動部於106年7月6日修正發布新規定,將受聘僱從事海洋漁撈工作的外籍船員,納入「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適用對象,同時為使漁船船主有充分時間因應,新規定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
截至106年9月底,外籍船員人數有1萬1,932人,其中印勞8,106人居冠,其餘依序為越勞1,957人、菲勞1,846人及泰勞23人。
勞動部表示,外籍船員以船上居住為主,考量船上居住生活照顧部分,在漁船空間有限下,漁船船體仍應以安全為重,變更不易,為使雇主有合理時間改善外籍船員的生活環境,所以新制自1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屆時雇主引進或接續聘僱外籍船員,均應檢附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等文件,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辦理入國或接續聘僱通報檢查。
勞動部提醒,新制即將上路,漁船雇主務必及早安排符合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的居住空間及膳食等規定,避免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違者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不予核發或廢止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