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108年納勞基法 衛福部指目標不變 除遇重大災害等 護理輪班間隔11小時

2017 / 11 / 14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十三日臺北報導】受僱醫師原預計民國108年9月1日納入勞基法,但工時上限至今無法定案,多位立委追問下,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表示,會盡力按照時程走,對於改善醫護人員勞動條件,強調已積極推動各項措施,在確保民眾就醫可近性及醫療安全與品質的前提下,改善醫護人員執業環境,共創醫病雙贏。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3日邀衛福部、勞動部等進行「民國108年9月醫師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具體時程及進度說明、如何確保輪班制適用勞動基準法醫護人員享有至少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以及如何保障全體住院醫師及護理人員防止過勞」專案報告。

  陳時中報告表示,鑒於醫療服務公益性、強制性及急迫性與一般行業不同,且考量醫師工作獨立性與多元特性,不過為改善醫師勞動條件並確保醫療品質與民眾就醫權益,規劃於108年9月1日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並適用該法第84條之1議定工時,以維持彈性,該目標期程不變。

  陳時中說,護理人員係採輪班制且工作屬性具高危勞、高勞動力及壓力之專業工作,為顧及病人安全與維護護理人員職場之健康安全,採輪班制之護理人員,於更換班次間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除遇有不可抗力之特殊情況,如:重大災害、突發事件、重大疫情。

  勞動部政務次長施克和首度立院報告說明,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療從業人員,除醫師及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令進用之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外,其餘受僱者皆已適用勞動基準法。

  醫師納入勞基法,現階段面臨住院醫師訓練容額限制、偏鄉醫師人力招募不易等人力問題,還有住院醫師之每日、每週須有一定時數訓練之需求,倘依照勞動基準法現行工時規範,恐需延長其訓練年限。

  施克和說明,勞基法修法後仍以給予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另約定給予至少連續8小時以上之休息時間,給予勞資雙方適度調整之彈性空間。且凡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事業單位,並應報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俾利主管機關隨時掌握事業單位執行實況。

  如何防止護理人員過勞?他指出,有關勞動條件過勞案件給付人次除100年與101年較高外,近年已趨緩,並無特別升高,勞動部除主動辦理「過勞專案」協助調查與修訂「過勞」認定參考指引,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明定「過勞預防條款」,並公告「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強化雇主責任並持續宣導,增加民眾意識。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