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調查近7成勞工對整體工作滿意 4成勞工有加班 平均每月時數18.8小時

2016 / 12 / 21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一日臺北報導】勞動部21日公布「105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結果,有6成9的勞工對整體工作感到滿意,近一年有4成4的勞工有加班,其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18.8小時,105年法定工時縮短後,勞工配合加班意願以「有給加班費或補休就加班」的比率最高;8成9勞工認為工時縮短對生活安排及休閒規劃有助益,以「增進家人親友之互動」助益最大。

  為了解勞工近一年延長工時(加班)、持有證照、法定工時縮短之影響及職涯規劃等情形,勞動部今年6、7月間辦理「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以參加勞保之本國勞工為對象,計回收有效樣本4,093份。

  下班接獲電話交代工作有1成3勞工工時5.5時

  調查指出,105年勞工對整體工作感到滿意的比率為69.0%,感到普通者占26.6%,感到不滿意者占4.4%。整體感到滿意者,以對性別工作平等及同事間的相處與友誼滿意比率均占9成5最高,其次主管對員工的關切與照顧、工作場所等滿意比率也高達9成以上;不滿意者中,以人事考核升遷制度不滿意比率73.9%居首,工資、員工申訴管道之暢通不滿意比率皆高達6成5以上。

  勞工近一年有延長工時(加班)占44.2%,較104年減少2.2個百分點,其平均每月延長工時為18.8小時。按行業別觀察,以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占58.2%最高,其次為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占55.4%、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占54.7%及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占53.4%。

  勞工曾在下班後接獲服務單位以電話、網路、手機App或Line等通訊形式交辦工作且當下實際執行工作占13.2%,其平均每月交辦且執行工作時數為5.5小時。

  自105年起,勞工法定工時縮短為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若服務單位為維持原產量或業務量而要求勞工加班,勞工配合意願以「有給加班費或補休就加班」占53.0%最多,「為了公司願意加班」占36.9%,「逼不得已才配合加班」占10.0%。

  按年齡別觀察,45歲以上以「為了公司願意加班」比率較高,逾5成2,44歲以下則以「有給加班費或補休就加班」比率較高,逾5成5。

  為公司願加班45歲居多4成勞工估60歲將退休

  縮短工時後,8成9勞工認為對生活安排及休閒規劃有助益,以「增進家人親友之互動」占60.7%助益最大,其次為「從事觀光旅遊或其他休閒活動」占41.4%。

  調查指出,勞工預計平均退休年齡60.2歲,以「61歲以上」占40.6%最高,其次為「56~60歲」占35.3%。勞工規劃退休後之生活費用來源,以「自己儲蓄」占75.7%最多,其次為「新制勞工退休金」占56.3%,「勞保老年給付」占45.4%居第三。

  至於,勞工持有證照者占49.7%,較102年之47.8%增加1.9個百分點。持有證照的種類以「技術士證」占21.7%最多,其次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占17.6%,沒有任何證照者占50.3%;調查指出,未來打算考證照的種類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及「語文證照」較多。

  另調查顯示勞工有打算至海外工作占14.4%,希望前往地區以「大陸港澳」占7.9%最高,其次為「東北亞」占5.0%、「美國、加拿大」占4.9%及「東南亞」占4.6%。按年齡別觀察,年齡較輕勞工打算至海外工作比率較高,以青少年勞工占26.7%最高,中高齡勞工占6.1%最低。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