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52條修正 恐影響外勞來臺 國外仲介輸出意願降低 造成國內外勞短缺(1)
【外勞社記者俞振安十二月廿日臺北報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通過,刪除外勞在臺工作每3年應出國1日規定,是否會衝擊國內外勞市場?本社日前進行問卷調查發現,幾全數的受訪業者一致表示「影響很大」。而影響層面最嚴重的,主要在於國外仲介業者基於在商言商的考量下,未來絕對會降低輸出外勞來臺工作的配合意願。
就服法第52條修正重點,在於刪除外勞在臺工作每3年應出國1日規定,而其修法的背景,主要是降低雇主等待外勞的空窗期;以及替外勞省去往返機票和在其母國所須負擔的其他種種費用等。
為瞭解仲介業者,對於就服法第52條修正通過後,是否會影響公司營運;以及對於整體仲介市場的衝擊等議題。本社日前特別進行問卷調查,有效回收436份。
刪除外勞出國1日規定,未必能降低雇主空窗期
站在仲介業者的角度觀察,取消外勞工作3年期滿應出國1日的規定,事實上對雇主來講,表面來看好像是可降低外勞等待的空窗期,但就長期趨勢發展,雇主未必就能蒙利。
受訪業者指出,不管就服法怎麼修?其首要前提要件,必須要有外籍勞工願意來臺或是在臺工作。但是刪除外勞在臺工作每3年應出國1日規定之後,以家庭類外籍監護工為例,最長可在臺灣連續工作14年,製造業外勞工作年限亦有12年。但鼓吹立法團體和立法者卻未將國外仲介的因素納入考量,只是一昧地站在主觀的立場看待。
原因很簡單,對國外仲介來說,如果輸出一名外勞來臺灣,在漫長的12年或者是14年當中,僅能賺取一次的利潤,基於在商言商的立場,試問:還會有國外仲介業者願意配合輸出外勞來臺灣工作嗎?
所以未來演變的結果,極可能會出現工作年限到期的外勞陸續出境後,新引進的外勞來臺人數卻逐漸減少,造成外勞人力來源不足。
立法未納國外業者因素,國內仲介營運亦遭影響
因此,在這次問卷調查中,幾乎所有業者一致認為,刪除外勞在臺工作每3年應出國1日規定後,「絕對會」影響國外仲介業者未來降低輸出外勞來臺工作的配合意願。這是修法者當初未審慎思考的重點。
當然,就服法第52條修法,也對仲介業者衝擊很大,如國外仲介業者不願輸出外勞、簡化雇主與外勞辦理續聘規定等等因素。致使有8成以上的受訪業者就坦言,「對公司營運影響很大」,要大於當初勞動部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
至於如何因應?在可複選的情況下,以「持續加強對外勞和雇主的服務」;以及「和國外仲介業者積極溝通,避免外勞來源中斷或短缺」這兩者為最多。但也有受訪者表示,「視未來營運狀況而定」居次,如果營運狀況持續不佳的話,則有近4成的業者考慮以「公司縮編」方式因應。另亦有極少數比例回答「轉業」或「結束營業」。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