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 人力仲介擬課通報義務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十八日臺北報導】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李麗芬與人口販運防制監督聯盟13個民間團體16日召開《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公聽會,希望法律與制度應該與時俱進,達到防制人口販運犯罪的最大功效;其中因人口販運被害人以持工作簽證入境之藍領外國人為主,立即的通報機制理應以該多數被害人的樣態考量,故修法提出課予人力仲介通報的義務。
《人口販運防制法》為《刑法》的特別法,以刑事責任為基礎,連結《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等諸多法律。為移工及移民人身安全保障最全面的防線,並本法承襲國際打擊人口販運犯罪的脈絡,以兼具預防、保護、起訴三個要素為立論的要旨。
針對這次《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提出具體變革包括力求性剝削、勞力剝削、與器官摘除等三項人口販運罪的定義更加明確,以修正不確定法律概念,造成司法機構不易認定之弊病。健全通報機制,因人口販運被害人以持工作簽證入境之藍領外國人為主,立即的通報機制理應以該多數被害人的樣態考量,故課予人力仲介通報的義務。司法程序與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機制脫鉤,並建立被害人鑑別之申訴機制,以兼具最嚴謹審判與最大保護等兩大目的。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