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Q&A

 ‧  聘僱Q&A   >   看護與幫傭
  • 申請幫傭的資格是什麼?
    一、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二、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三、依規定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16點者。
    (詳細資訊請至'幫傭申請資格'查看)
  • 申請看護的資格是什麼?
    1.年齡未滿80歲,巴氏量表未滿35分。
    2.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巴氏量表60分以下。
    3.年齡滿85歲以上,巴氏量表上僅一項失能,如95分。
    4.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程度。
    5.失智症(CDR)1分以上者。

    (詳細資訊請至'看護申請資格'查看)
  • 什麼是巴氏量表,我該如何申請?
    巴氏量表又名「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主要功能是讓醫生評估患者的自理能力、失能、復健程度。

    巴氏量表評估項目總共有 10 種,每一項皆有對應的分數,只要總分加起來愈低,就代表患者愈無法自理生活,需要倚靠他人的協助。
    需到勞動部認可的醫院開立,才可聘僱外勞。

    巴氏量表評估項目:
    1.進食
    2.移位(包含由床上平躺到坐起﹐並可由床移位至輪椅)
    3.個人衛生 (包含刷牙 、 洗臉、洗手及梳頭髮和刮鬍子)
    4.如廁(包含穿脫衣物、擦拭、沖水)
    5.洗澡
    6.平地走動
    7.上下樓梯
    8.穿脫衣褲鞋襪
    9.大便控制
    10.小便控制
  • 看護及幫傭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看護:在被看護者家庭內,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

    幫傭: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 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依就業服務法第48-1條規定,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聘前講習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含)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 被照顧者可否自己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被看護者在臺無親屬,得檢具聘僱與管理受託人切結「AF-037外國人聘僱與管理委託書-雇主兼為被看護者使用」之切結書,以本人名義提出申請,倘在臺有親屬(配偶、直系、三等以內旁系血親及二等以內姻親)不得以被看護者本人提出申請。
  • 重新招募免評申請流程為何?
    符合重新招募免評資格之被看護者,免再經醫療團隊專業評估,應於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期間屆滿或預定出國前4個月內,直接至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稱長照中心)辦理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後,向勞動部申請辦理重新招募申請。
  • 看護工與幫傭是否有規定的工作時間 ?
    家庭類工作時間,須依勞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辦理。
  • 家庭幫傭之各項申請人員及點數計算,是否限於同一戶籍呢?
    是,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其人數或點數,不予列計。
  • 家庭幫傭有申請人數上限嗎?
    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一戶以聘僱一人為限。
  • 外籍家庭幫傭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因行蹤不明申請遞補之規定是否相同?。
    不同。外籍家庭幫傭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 關及警察機關滿3個月仍未查獲,始得申請遞補。外籍家庭看護工為滿1個月仍未查獲者,得申請遞補。
  • 被照顧者往生應辦事項?
    被照顧者往生,雇主應於30日內提供被照顧者之『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予勞動部辦理後續事宜。如被照顧者已除戶,應立即向勞動部申請轉出。若有其他符合親等資格及申請條件之被照顧者,也可變更被照顧者將外籍看護工留下。或是辦理外籍勞工轉出,由其他符合資格之雇主承接。